医保办发〔202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按照《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医保办发〔2020〕45号)要求,根据各省(区、市)医疗保障局自愿申报的情况,确定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现予印发。相关省级医保局要加强指导,督促试点城市医保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具体来看,统筹地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医保总额预算指标。不再细化明确各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而是把项目、病种、床日等付费单元转换为一定点数,年底根据各医疗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总点数以及地区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指标,得出每个点的实际价值,按照各医疗机构实际点数付费。预计到2021年年底前,全部试点地区进入实际付费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