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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医药代表,垫资300万

2020-10-21 10:31:54 源自:赛柏蓝

  20万算啥?有医药代表垫资300多万

有医药代表,垫资300多万

  近日,业内又在热议医药代表垫资的问题,有医药代表表示,在一个小药企垫了300多万,而且是卖车卖房垫进去的。

  其实,这一话题的文章赛柏蓝此前也报道过。还记得前段时间笔者写过一篇文章《有医药代表,垫资20万》,当时有很多读者在文末留言称,这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有医药代表,垫资300万

有医药代表,垫资300万

有医药代表,垫资300万

  从该文章一百多条留言来看,垫资几乎成为了医药代表的家常便饭,行业的标配。有读者留言表示,医药代表垫资不是最可怕,可怕的是拖欠回款。有的代表离职快一年了,钱还没回;有的企业会对代表每月的业务增长进行考核,如果考核不达标,垫的资一分钱也不给报销。

  从上市药企销售费用构成来看,主要包括销售人员薪酬、日常行政费用、市场及学术推广等。市场费用、会议费、咨询费是销售费用是主要的项目。而医药代表垫的资,很多其实也在销售费用的范畴里面,这其中有一部分也包括给医生的回扣。

  其实从去年开始,就有医药代表向赛柏蓝透露,在推广过程中垫资越来越多,他们上交了报销的发票,但企业报销的费用却迟迟不到。近日,多家上市药企收到深交所下发的2019年年报问询函,要求分别说明学术推广费占销售费用的比重、销售费用率是否处于行业合理水平,且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为商业贿赂提供便利的情形。

  众所周知,随着在“营改增”和“金税三期”落地,税收的征管更加严了,药企来也更加注重财税问题。由此可见,医药代表垫资这一问题,很可能会成为一个隐形的“炸弹”,一旦“爆炸”,伤及自己的同时,也会累及企业。

医药代表,怎成了众矢之的

  10月20日,某公众号发布了一篇题为《收手吧,药代!》的文章。

有医药代表,垫资300万

  文中举了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的一个案例,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原药剂科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在新药引进、药品采购等方面为药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回扣1019万余元的受贿案件。这其中,仅2个药品就为该药剂科人员带来了高达325万元的“好处费”。多名药商表示,其收取的回扣高达药品零售价的40%。

  从这一系列数据来看,医药代表垫资几十万、上百万似乎真的不是不可能的事情。虽说行业中确实是存在一些不合规的现象,但是笔者认为,其实,随着国家医疗反腐工作的进程加快,已有许多药企正在转型,由原来注重的带金销售逐渐转型为学术营销。很多医药代表都已经不是以往那个只会给医生塞钱的销售员,他们都是各自领域的精英,对于产品的学术了解甚至比专家还要专业。

  医药代表是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正规职业,拥有明确的职业定义和工作任务。我们应该唾弃行业里不好的现象,但是不应该把所有医药代表都归类成打击的对象。

医药代表漫漫转型之路

  近日,有消息称某医院公布了关于“严禁医药代表六不准”的规定,对医药代表在医院活动进行严格管控。

有医药代表,垫资300万

  随着国家卫健委近期下发《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医院整风被广泛关注,医药代表也再一次成为舆论的焦点。据了解,目前绝大多数医院都处于高度戒备状态,有些医院的科主任甚至直接通知医药代表,从现在起禁止到科室,否则后果自负。有的医院还下发了《疑似医药器械代表识别要领》。

  前段时间,业内不时传出有医药代表被抓捕、被带走,相关药企被停药等消息,让很多合规医药代表根本无法正常工作。

  事实上,医药代表作为国家承认的一个职业,其存在就是要与医务人员接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明确规定医药代表的工作任务包括:

  1、制订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

  2、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

  3、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

  4、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

  早在2017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今年9月30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并明确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中再次强调了医药代表不是销售人员,本办法所称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此外,该办法明确医药代表可通过下列形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一)在医疗机构当面与医务人员和药事人员沟通;

  (二)举办学术会议、讲座;

  (三)提供学术资料;

  (四)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会议沟通;

  (五)医疗机构同意的其他形式。

  从一系列政策来看,都没有禁止合规工作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工作。医药代表在行业中作为药企与医生的沟通桥梁这一重要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实际上,很多临床医生都认为,新药新技术是非常需要医药代表来推广的,只是目前医药代表的角色亟待转型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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