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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苏、湖北、广西、黑龙江发布最新招标信息(10月17日)

2019-10-17 14:55:01 源自:药械网

福建、江苏、湖北、广西、黑龙江发布最新招标信息(10月17日)

  1、【福建】关于福建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基础数据库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申报企业:

  为做好下一步工作,请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企业〔特别是近两年在我省有销售记录的起搏器、冠脉支架及球囊、骨科关节及脊柱、人工晶体、留置针、超声刀、镇痛泵、医用高分子夹板、一次性使用套管穿刺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中心静脉导管、透析液(A、B液)等相关产品企业〕抓紧于2019年10月25日前做好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基础数据库产品信息维护工作。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将于2019年10月25日24:00起暂停产品信息更新工作,届时平台将关闭新增及修改产品信息的功能,后续开放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19年10月16日

  2、【福建】关于福建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变更相关事宜的温馨提示

  为保障临床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以下简称耗材)供应,同时兼顾市场稳定,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就有关事直通知如下:

  (一)对于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签订合约期满年的产品,生产企业可发起配送企业变更。

  (二)在变更周期上,为保持配送关系相对稳定,则上变更配送企业后-年內不得再次变更。

  (三)生产企业可登入“配送方案点选”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自行操作。

  (四)生产企业应切实担负履约第一责任人职责 ,在变更配送企业过程中应确保临床供应和配送变更的平稳过渡。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19年10月10日

  3、【江苏】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省高值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医保支付配套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7号)和省医保局《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19〕55号),现就省高值医用耗材联盟采购有关医保支付配套措施通知如下:

  一、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

  各地医保部门要根据联盟采购中选品种价格、医疗机构与企业约定的采购品种及数量测算联盟采购总金额。医保经办机构应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采购总金额的30%及时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按合同约定及时与企业结算货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货款。

  二、加强对预付金财务管理

  各地医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加强对预付金管理,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应及时审核,预付金应由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入经办机构支出户,经办机构凭联盟采购合同、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金收款收据等相关凭证由支出户拨付至医疗机构指定账户。经办机构对付给医疗机构的联盟采购预付金与日常医药费预付金合并进行年终清算。预付金专用于采购指定中选品种,医疗机构不得挪作他用。

  三、建立联盟采购考核机制

  医疗机构应按购销合同完成相关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量,采购量完成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要规范中选品种使用,若采购周期内总使用量下降,原则上采购中选品种不得低于总采购量的70%。省医保局将每月通报联盟采购品种采购情况。

  各地医保部门要认真履行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结付工作,同时医保与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降低企业财务采购成本;要加强对采购预付金使用监管,真正发挥预付政策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推动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改革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以及各地集中采购资金预付参照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15日

  4、【湖北】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2019年湖北省医用耗材补充申报挂网目录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要求,按照工作程序,现将我省2019年医用耗材补充申报产品挂网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于通知之日起正式执行、供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依规采购使用。

  附件:2019年湖北省医用耗材补充申报挂网目录

  http://www.hbyxjzcg.cn/public_shownew.aspx?type=CA4FD0336C81A37A&tbname=DEB4154949B152F6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0月17日

  5、【广西】关于公示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新进配送商名单(第十四批)等信息的通知

  各生产商、配送商:

  根据2018年6月8日挂网的《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配送商报名审核工作流程变更的通知》要求,现将新进配送商名单及配送商变更地址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23日。

  二、申诉投诉质疑澄清

  (一)递交方式

  1.在公示期间如企业对公示对象有异议或需澄清的,由企业被授权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加盖企业鲜章的申诉投诉函及举证材料。

  2. 如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申诉投诉函、举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二)递交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桃源办公区二楼大厅前台,并递交相关申诉投诉澄清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新进配送商名单(第十四批)

附件2:配送商变更地址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处

2019年10月17日

  6、【黑龙江】黑龙江省高值医用耗材执行公告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经公示、处理申诉质疑,以下产品价格变更信息从2019年10月17日起执行。

附件1: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价格联动信息.xlsx

附件2:省级中标(挂网)价申报价格信息.xlsx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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