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库伦蒙药有限公司(原内蒙古库伦蒙药厂)生产的扎冲十三味丸因违法广告,于2011年7月25日被我局实施暂停销售措施,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内蒙古库伦蒙药有限公司(原内蒙古库伦蒙药厂)对本企业违法发布扎冲十三味丸药品广告等问题,于2016年9月2日分别在《新华日报》、《江南晚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我局拟解除扎冲十三味丸的暂停销售,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11年7月25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16年10月11日前向省局稽查局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65、83273680.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邮编:210008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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